法律咨询

报告信息被泄露,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6-03 09:46: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可以寻求当地公安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寻求保护,有关部门也将对泄露信息者进行核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什么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你好!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后,如果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求助,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保护。
    根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规定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人民检察院求助时,举报中心或者侦查部门应当迅速查明情况,向检察长报告。
    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保护举报人,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6、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 因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可以寻求当地公安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寻求保护,有关部门也将对泄露信息者进行核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公利益的事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泄露个人隐私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辩护 847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被及防范措施
刑事动态 21381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被及防范措施
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如何维权?
刑事动态 49732
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如何维权?
什么叫泄露个人隐私罪
民法典 1278
什么叫泄露个人隐私罪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60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45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35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45
车祸误工费用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5
车祸误工费怎么样计算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