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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有上户口,办理送养手续时需要些什么手续以及证件

婚姻家庭
2023-06-03 00:39: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需要6种证件。分别是: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无子女证明;6、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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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给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通过以下方式:1、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成功收养孩子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办理收养登记后,领取收养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愿意的还可以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或进行收养公证;3、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收养证等材料,为被收养人登记户口。公安机关确立收养关系成立的,应当登记户口。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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