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房产证是父亲名,父母已去世,唯一的兄弟也去世,兄弟无子女,就剩我一人,可以直接办房产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23-06-05 16:24:3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 咨询下不动产登记中心
  • 法律分析:办过户。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一方去世这种情况也可以过户,也可以不用过户的:因为一方已经过世了,没有人来和你争房产了,除了子女,这房产权自然就是你的了。如果你觉得房产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不方便,你也可以去过户到你一人名下。两人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一人一半,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无遗嘱前提,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已去世的夫妻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所有
    的房产份额指定由配偶一人继承,配偶可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配偶对该房屋拥有了全部房屋产权就能够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第二种情况,已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指定由子女一人继承的,子女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一半的房产份额。另外,在世一方的配偶可通过赠与方式将属于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子女,则子女也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如已去世一方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已去世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除非配偶之外的法定继承放弃继承相应份额,否则在世一方配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已去世的夫妻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所有
    的房产份额指定由配偶一人继承,配偶可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配偶对该房屋拥有了全部房屋产权就能够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第二种情况,已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指定由子女一人继承的,子女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一半的房产份额。另外,在世一方的配偶可通过赠与方式将属于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子女,则子女也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如已去世一方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已去世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除非配偶之外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相应份额,否则在世一方配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办理继承公证可以过户,需要材料会多
  • 去世前对房屋归属是否有遗嘱?
  • 您好!不能直接产权过户,需要进行继承公证或非继承公证等手续,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