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谈了一个女朋友,最近想在苏州买房,女朋友的父亲帮我找了一处房子,看好后准备买下。一次全部付清,但在登记名字时 ,女朋友的父亲说买这房子的过程是他一手抄办的,要求同时填上我和女友的名字。但我的意思是这房子全是我家出的钱,况且我和女友还未正式结婚,不能填上她的名字
请问,我可不可以现在填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之后改成两个人的名字?这是我做出的最大让步了,况且我觉得就算结婚后也没必要添上她的名字,因为她家没出一分钱。请问我该怎么做比较好,当然不原意和她父亲撕开脸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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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应当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两人的名字,应当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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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是正确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为避免将来可能会发生的麻烦,还是先小人后君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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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还是双方协商为好,如果名字写成两人名字则肯定对你来讲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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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就想到离婚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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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你改成与妻两人的名字,这意味着你与妻子共有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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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方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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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