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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说我贷款,骚扰的我一个月,贷款人的姓名都不是我的,我都不认识那个人

债权债务
2023-06-02 12:16: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别人用当事人的名字办了贷款有以两种情况:1、对方在不知情,且没有同意情况下,盗用身份证及个人资料进行贷款,那么不但可以起诉他,还可以将银行一起列为被告。2、若对方争得了同意,以身份证及个人资料办理了贷款。是不能够起诉对方诈骗的。因为双方之间其实是形成了一个借贷关系,并且是经过自己同意的。如果之间有借条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向借贷公司明确自己和借贷者的关系(不熟甚至根本不认识),避免被重复骚扰。若明确身份还被不停骚扰,那么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借贷平台发出的短信截图、电话催债的录音等,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借贷平台(公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在个人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受到恐吓威胁时,可以选择报警或法律手段起诉借贷平台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不合法。作为联系人贷款人所在公司在借贷关系中无任何责任贷款公司频繁的骚扰联系人或者贷款人所在公司本身是违规违法的,其次,贷款公司频繁的骚扰联系人本身只是想达到联系上借款人已失联或者破坏借款人声誉通告其亲属、朋友、合作伙伴等其为不守信用的人,已迫使其尽快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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