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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但前夫欠我10万元,现在他有女朋友并同居了,我能向他女朋友要钱吗?

婚姻家庭
2023-06-02 09:06: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债务如果是个人欠的一般由个人自己偿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有两种金钱支付方式,一种是捐赠,另一种是贷款。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债务关系是男女在恋爱中借钱时形成的。因此贷款应该在恋爱期间归还,甚至在婚后。除非婚前债务用于购买婚姻财产或婚后债务,否则婚后债务存在抵销或部分抵销。婚后男女仍然是独立的个体,排除了债权债务混淆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男方借的钱女方不需要还,因为只有结婚了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了才会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谈恋爱期间没有替对方偿还债务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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