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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3岁,我对象17,生下一子,上户男方,但是我不想跟他过了,我可以把孩子带走吗?

婚姻家庭
2023-06-02 10:51: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和男方进行积极地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进一步沟通我
  • 不能!
    1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女方生了孩子并不等于对孩子就能自己独有。
    2如果孩子是协议,交给男方抚养的,要带走,也必须双方重新协商。
    3如果孩子是通过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男方,如果要带走孩子,必须通过法院变更监护权。
    4如果孩子已经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识,带走孩子还必须征得孩子的同意!
  •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 法律分析:抚养权一方可以不让对方带走孩子。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抚养权一方是有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责任,是有权利不让对方带走孩子的。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也是有探视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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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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