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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同居意外怀孕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婚姻家庭
2023-06-02 10:43:4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意外怀孕不得要求对方支付赔偿。如需打胎,可以协商打胎费用。
  • 您好 您这边和对方先协商的呢
  • 你好,你现在是分手了是吗?
  • 同居期间怀孕了,现在男方要求打胎,说明他不想要这小孩,也没有心理准备结婚生子,令你怀孕不单是他过错,是你们共同产生的,所以他不需要向你赔偿,但打胎的费用和后期的营养费,他必须负责一半,如果你们感情没有破裂,正常情况下男方会负责全部费用,并保存感情的延续。
  • 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了彩礼,但最后没有结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情况,由于同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由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男方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堕胎,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你们现在还在一起的吗
  • 如果仅仅是未婚同居怀孕,男方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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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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