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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房屋在1992年的时候拆迁,补偿了住房但因为价值不等所以说要再给政府五万元整才给办理产权证,结果自己当时计算差价只有两万元左右,事情就一直延后了,现在去补办,通过重新计算发现和我们之前的计算差价反而差不多,现在又要我们承担这几十年的利息,请问这样合不合理?

征地拆迁
2023-06-01 13:4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具体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际生活中各地均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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