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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问一下,离婚后变卖夫妻共有房产,需要更名男方独有,变卖所得房款全给女方,日后男方反悔,还可以通过诉讼要回当时的房款吗

婚姻家庭
2023-06-05 21:51: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呀,这需要根据你们双方当时的协议
  • 离婚是签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 是否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1、有婚内财产协议,你们在办理房产更名时是否有婚内夫妻财产协议。如果有婚内财产协议并已经达成书面约定办理 房屋更名后房屋归妻子一人所有,在离婚时这套房产就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无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名下,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可以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的,只要该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的,还未支付合理对价并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追回该房屋。同时针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行为,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 已经达成的协议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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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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