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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单位规定每天晚上6点下班,然后6点半才吃饭,这半个小时算加班时间吗?

劳动纠纷
2023-06-01 16:29:4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算没有强制要求要在那里工作
  • 基于目前的这种状况是属于在范畴内的r
  • 是不算的,建议你走法律程序维权的
  • 你好,不是的,是属于休息时间。
  • 你好,半个小时是不算加班的
  • 法律分析:1、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超过时间但是公司和本人协商同意加班,不算强迫加班,一般为一个小时左右。
    2、了解自己的工时,公司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不定时和综合工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不算,员工可以选择是否加班,员工加班后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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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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