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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到2015年,我一直在建设用地,到2017年突然变成了农业用地,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3-06-01 09:22: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业用地是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农业用地转变成商业用地时,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征收
    1、土地性质的流转是要通过当地政府的规划并向当地国土局申报,经批准后,政府征地,开发商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在政府征地后就已经确定好的。开发商无权干涉的。
    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法律分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开具《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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