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2岁的孩子被一家40多岁的两口子打了,她老婆用手打了我儿子两个耳光,他老公用脚踹我家孩子的肚子用脚锤头打我儿子背部,现在肚子疼肚子下方也疼,背也疼,算轻微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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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吗,现在对方那边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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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伤害要经过法医进行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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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没有,可以去做伤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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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去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直接起诉对方,让他支付医疗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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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