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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男)与陈某于2001年初开始同居,但并未与陈某办理婚姻登记(与陈同居之前,白某已离婚);2001年7月白某在一位开发商朋友那里买一处房子,当时虽已完全付款,但未办理房产手续,2002年6月,这位开发商朋友想用白某的这处房子贷款,但贷款前要办好房产等手续,陈某知道后要求白某把房主写陈某的名字,之后,白某把办理好的房产证(房主写的是陈某)让开发商朋友拿去贷款了;2003年,陈某和白某吵架,陈某要白某写保证书给她说这个房子给陈某,之后,白某写了保证书,2004年陈某与另外一男子相好了,2005年,陈某与白某分手,至此,白某与陈某有夫妻之实但无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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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8 10:1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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