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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补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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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6:4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的补办地点一般是原签发机构,如果原签发机构已经不具备发证的能力,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带好补办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证件材料,如果材料无误的,会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新的出生证明。法律依据:《深圳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原签发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提出。
  • 出生证丢了可以补办。出生证丢了补办的流程:父母携带相关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开好证明以后,父母到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根据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把父母的证件与表格放在一起;将表格与医院所开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即可。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是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可以。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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