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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了但是对财产分割不满意,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上诉要求从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一审的判决离婚还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3-06-01 09:32: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没有生效,等二审判决结束后才生效
  • 生效。如果您对离婚部分没有异议,只是对财产有争议,就是对有争议的上诉,离婚部分如果对方没有上诉,二审就不再审理离婚这部分,二审裁判生效后,如果也对离婚没有改变一审的认定,离婚就生效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法律分析:离婚一审已经判离,现在对方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二审不会不判离的。
    一审判决离婚,双方对判决离婚无异议,上诉只对财产分割提出,而不是对离婚不服上诉,所以法院只会对财产部分作出判决的。但是因为离婚作为一审的部分判决内容,因为对方的上诉而未生效,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能等二审判决出来后,双方的婚姻才会解除。
    当然一审的判决的效力就处于一种未决状态。因此,关于离婚的效力,因为财产问题的上诉而中断,不能生效。最终结果就看法院二审的裁判了。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不得申请再审。(2)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没有啊,一审判决后你不服上诉,此时一审判决书没有生效,上诉后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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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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