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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机构做了贷款,合同约定利息4到8厘。分期36期,但是合同没有写有额外的服务费,他收我一万多的服务费,一共借了7万。银行卡到账是7万这个额外的钱我可以不给吗

债权债务
2023-06-14 10:38: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本金,其他的可以不给
  • 你好,不合理范围内的服务费是不合法的。
  •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你的到账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合同里应该有扣除手续费等内容,一般司法实践中是不支持的,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你可以和平台协商,按实际金额还款,并保留证据,避免以后诉讼纠纷被动,月息保护以年利率24%为准。
  • 借贷双方可就借贷合同的利息协商决定,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服务费用,但是您已经同意支付了1万多的服务费,因此您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服务费用,但是您已经同意支付了服务费用,那么您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您不同意支付服务费用,您应该在签署合同之前与机构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您对服务费用的合理性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律师,以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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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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