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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以答应他人办事的名义借钱,后来还没办完,借了一部分钱,这种行为算不算诈骗?

刑事案件
2023-05-31 08:58: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在借款时采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借到钱后,行为人在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就可以算诈骗,否则不算诈骗。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不是看有没有借条,主要看有没有实际付款和收款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法律分析:欠款的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是民间借贷纠纷或者是欠款纠纷。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借款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赖账,也没有弄虚作假骗人,打算确实偿还的,这种行为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换句话说,是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刑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的当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出借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务在3000元以上的应该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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