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超市买的皮包没有吊牌,是三无产品,要求赔偿,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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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先与超市方协商要求其退换并且赔偿,倘若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权,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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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卖家赔偿后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商家追偿;(二)可以直接联系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与赔偿,可能存在不能具体确定商家的情况,所以联系卖家较为方便一点;(三)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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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卖家赔偿后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商家追偿;(二)可以直接联系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与赔偿,可能存在不能具体确定商家的情况,所以联系卖家较为方便一点;(三)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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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