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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死者为农村户口,生前在其所在镇(长宁县花滩镇)从事商事经营(经营截止该事故的发生历时5个月)由于当事人生前住在城镇,其家庭收入来源和消费都在城镇。那死者补偿是否可以按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计算?有何依据? 地域:四川省宜宾市 希望大家发表专业的个人看发。

交通事故
2007-08-16 17:23: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