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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父母离异,随父生活,后来父亲再婚,女方也带一个女孩,共同生活两年后又离婚(再未生育子女),这个独生子女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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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1:40: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其实是一本有时效,有条件才成立的证。和结婚证身份证之类不大相同。它仅仅表示在办证的当时,夫妻或者单人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对较远的后期是没有大的效力的。换句话说,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就说明该夫妇只生育一个。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理论上无效。或者说需要变更信息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一般规定,离婚后未再婚的原有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本人也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办证,详情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办申请。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该还是有用的。但前提是夫妻离婚后不再生育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其实是一本有时效,有条件才成立的证。和结婚证身份证之类不大相同。它仅仅表示在办证的当时,夫妻或者单人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对较远的后期是没有大的效力的。换句话说,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就说明该夫妇只生育一个。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理论上无效。或者说需要变更信息才行。因为这牵涉到再办理或者变更时候,自己的新配偶是否有要抚养的子女,自己是否再次生育,自己的原配偶是否再次生育等,所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新情况,重新审核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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