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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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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如强制执行了,现在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可以申请强制终止,法院会查封房产、车辆,冻结银行账户,上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措施,查封的车辆、房子等都会进行拍卖,会影响乘坐高铁、火车等交通工具,会影响子女以后考取公务员、参军,也会影响从事国企等事业单位。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经济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终结本次执行后,不代表被执行人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只要发现有新的财产,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开始工作,法院就会通知单位冻结工资卡,每个月从工资中划扣,直至还清债务,不够的话还可以按月继续执行退休金,直到还清为止。还清以后找当地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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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被起诉您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为您辩论,如您认为利息不合理或过高等,可通过诉讼方式减低相关利息等,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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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判决中如果限期偿还的话,到期未偿还清原告可以申请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也可以直接电联,将案件细节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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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申请不执行唯一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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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和执行局沟通,证明还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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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还在持续还款中可以不被执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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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个房子是不是唯一的一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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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了,就一定能得到执行的,实际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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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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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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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需要和您详细沟通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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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您说的反复起诉是不会存在的,因为会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您说的应该是申请执行人一直在申请执行。如果您每个月有稳定的收入来偿还欠款,且剩余的欠款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不强制执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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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持续还款中,是有可能不执行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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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因为,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宪法精神,居民的生存权大于其债权的,即国家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即使该公民受到如债务追偿等威胁,时,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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