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在市场买了一套门面房,付了全款,交房时发现铝合金门框有裂纹,工程部换门时发现整个框架不正,导致门无法正常安装,施工人员没办法只能将就安装,后来我多次催促直到现在都未结果,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吗,我可以要求退房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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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为由退房为例,商品房退房程序如下:
1、向开发商发出解除
买卖合同的通知,要求退还房款;
2、对方如同意退房,可以协商签订解除协议;
3、如不同意退房,买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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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要求退房赔款的质量问题的内容:
(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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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是可以退的。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有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申请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验之后,确属主体的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利进行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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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门有问题,不符合退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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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况并未达到根本违约的严重程度,是不能要求退房的,但就门窗存在的质量问题,可向销售方主张违约责任,并就因此遭受的损失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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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缮的义务,但是此类较小的质量问题通常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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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