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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的商铺,入户光纤断了,非人为损坏,归谁负责?

合同纠纷
2023-05-30 16:57: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维修责任,是可以由房东负责维修的LL
  • 您好,具体情况跟我聊一下,可以帮助您
  • 找物业,房东,仍不解决就报警
  •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进行交流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当事人租的商铺门坏了,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担方进行修理。
    租赁房屋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家用电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内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等详细信息,同时,对于家电及其他室内设施的维修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出现故障时,有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室内设施维修责任未明确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当出租期间,房屋内物品损坏由谁负责,需要视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责任,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如果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话,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是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则按照法定处理。
    若是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物品的性质,正常合理使用屋内物品的话,即便造成了损坏,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话,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是因为屋内物品的损害,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反之,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物品的性质,正确合理使用屋内物品的话,则需要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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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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