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依照案件类型分类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中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