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平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 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