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