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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的网上贷款已经提前还款了。他的利息没有减免。这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3-05-28 09:5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结论:借款提前还,约定的利息一般不能减少,借款人仍然需要按照约定借款的期间计算和清偿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或者贷款人同意减少利息的,则可以减少。
    理由: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在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资金借贷事宜签订的合同,如果其内容未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合同中对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计算与归还等内容均作了明确约定,且双方约定月借款利率在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最高限额,各方均应守信履约。提前还款人在未取得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偿还借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减少约定支付的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网上贷款不都属于高利贷,网上贷款的利率如果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你好,按照合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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