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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下 我打了一个2万元的借据 但是用的是曾用名 属于诈骗吗

刑事案件
2023-06-01 16:19: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主观上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如果您主观上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仅仅是在借据上写了曾用名,不涉嫌诈骗罪。
  • 不属于,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 您好,有没有借条,或者其他的协议

  • 1,什么名义借钱算诈骗,首先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骗取财产的目的;其次为了达到该目的而实施了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是故意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意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以借钱的名义诈骗的,受骗人可以立即报警,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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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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