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退股和股份转让有多大区别?

公司企业
2023-05-27 11:16: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1、二者区别:
    (1)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2)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3)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对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二、合同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但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协议存在,则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必然没有债务转让行为发生。当第三人履行时,其行为就可能为第三人履行;
    2、协议的内容。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发生债务转让;
    3、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是发生债务转的前提。只有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债务转让的效果。如果债权人没有表示同意,即使债务人和第三人有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也不因此发生转让。第三人因此而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是对其所承担债务的履行,而只是作为履行辅助人代替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有必要强调的是,债务转让相当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合同的变更,并在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成立新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应当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否则不能认为债权人已经同意。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如果债权人只是同意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即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有转让债务的协议,也不能由此推定债权人已同意债务转让。
  • 一、定义不同。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二、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三、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但是可以转让股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但是可以转让股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股东间股权转让需事先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企业法律顾问 160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 50070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
什么是股份转让 33915
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8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9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