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目前没有过户登记,只是对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确权,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之后,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即可。
根据2021年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