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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缴纳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纠纷
2023-05-27 07:3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是最早的是在1995年07月01日实行的,而新的医改政策是在2007年07月01日执行的。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的规定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缴费后的次月就可以使用。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效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故8月份交的五险,正常9月份医疗保险都可以使用。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需要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医保结账窗口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 法律分析: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一般为六个月,也有一些地区规定是三个月的。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2.4万元至36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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