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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婴儿能更改医学出生证明吗

婚姻家庭
2023-05-29 1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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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可以更改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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