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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2003年7月协议离婚的,当时所有财产及房产归她,但户名是我的,但口头协商购买房子时借我亲戚的两万元归她偿还(借条是我的名字),待还清后给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今日她也未偿还,但责令我为她办理过户手续,我拒绝,她以离婚证上房产归她为由要诉讼法院。请问:两万元借款怎样才能拿回来?如果她拒绝付的话法院是否会判我给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要求重新分割家产的话,有没有时间或其他条件限制?

其它综合
2006-02-23 14:4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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