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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男友开始找我要分手费,找我无数次要钱,我给过无数次了,现在还把我个人信息及照片发到各个网上,还在网上乱发乱说我是卖,

互联网纠纷
2023-05-27 12:12: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后不知道怎样处理对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我们建议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处理:1、要搞清楚分手费是得一方自己愿意支付的,就算一方不愿意出分手费,法律也不管的,法院是不会出面干涉的。就算对方告到法院也无济于事。2、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并且在不间断的用各种方式骚扰对方的,被索要的一方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解决。3、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索要方还采取暴力方式威胁恐吓等方式的不合法行为,索要分手费一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了,被索要的一方应该积极及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相互给付财物属于赠与行为。 恋爱分手经济纠纷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如果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是敲诈勒索,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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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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