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前怀孕,户口在娘家,但娘家不给户口本落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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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怀孕孩子户口的处理办法:
1、应当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等材料;
2、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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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怀孕办落户,由孩子的妈妈本人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妈妈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妈妈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窗口,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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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怀孕办落户,由孩子的妈妈本人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妈妈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妈妈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窗口,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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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