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确权的规定:如果土地是由老人一个人进行承包的,老人去世后由村民委员会回收;如果是属于老人家庭承包的土地,并且土地使用期限味道,就可以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承承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
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