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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公司在2020年1月放年假后没有通知我回去工作。之后,到2020年3月,我要求回公司复工,公司说停产后不用回去。这期间没有书面通知我,也不懂劳动法。现在两年过去了,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5-26 10:47: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决定不回去工作了,那么可以正常走仲裁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期也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还希望继续回去工作,可以去仲裁要求公司撤销办理的解聘手续。公司继续聘用,就可以正常回公司工作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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