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所在小区是1998年左右建成的小区,2003年购买一手房时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后来听说,我们小区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而且,现在的公共维修基金账面根本无法启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交的维修基金可以退还么?

房产纠纷
2023-05-26 13:24: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不可以退。只有住宅灭失情况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改造,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法律分析:首先填写维修基金退款的申请表,准备资料;接下来要将所有的资料提交给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处,由工作人员审核;如果确定没有问题,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公共维修基金打到你所提供的账户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