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如果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的亲戚之间是可以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的流程和手续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
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