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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先生正在处理离婚事宜。我的先生在澳大利亚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怎么分割。是否需要通过澳洲的法律程序进行分割。

婚姻家庭
2023-05-31 15:27:58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按价值一人一半,可以在国内起诉,适用中国的法律审理。
  • 如果是在婚内购买,没有婚内相关协议约定,属于婚内共同财产,需要按澳洲的法律程序进行分割。
  • 你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便于为您分析。
  • 您好,婚内购买的是属于婚内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即可
  • 你好,现在大概是怎么个情况呢,需要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吗?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委托我们协助
  • 你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到你
  • 你好现在你的问题我来电话回复
  • 分割离婚房产的办法:若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所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分割。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有房产的,离婚时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这时候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也属于共同共有,由双方平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如果是协商离婚,财产也是共同分割的
  • 是的,出给把房子买了财产转到国内p
  • 你现在在哪,打算离婚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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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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