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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买的。婚前,女方要求房本加入她的名字。加入名字后,加入离婚。那么这所房子是共同财产吗?你想给那个女人一半吗?

婚姻家庭
2023-05-25 14:07: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离婚房产分配原则为: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但若之后一方将该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若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婚后加名字的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双方均等分割的,只要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哪怕该套房子是自己在婚前一次性全额购买的,也已经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了。既然该套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自然分割的时候男女双方可以要求平等的分割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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