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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装修新房,2月8日在窗帘店选好款式,包括客厅、餐厅和三个房间的窗帘。2月10日店老板去量了尺寸,并当场付给他2500元订金。5月22日,我家装修接近尾声,我打电话给窗帘店老板,让他安排装窗帘。他当时说要重新量尺寸,又说我通知太晚,要等半个月才能到货。我也只能接受。5月23日上午他又说我订的窗帘,餐厅和客厅里的款式没货了。等我去到他店里,他让我重新挑,并且他说三个房间的窗帘已经下单给厂家了。这是在我毫不知情,而且也没有回复我的态度,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我不能接受,于是我要求窗帘店按我预订的内容交货,否则就把订金退给我。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而在工商局介入后,他仍不同意退款。我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23-05-25 13:44: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起诉,要求退款,但要提供证据
  • 新房装修与装修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可以协商处理,自行和解;可以由第三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新房装修与装修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可以协商处理,自行和解;可以由第三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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