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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的药品快过期了怎么弄

损害赔偿
2023-05-25 13:34: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买到过期药品的赔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 在药店买到了过期的药物,首先你可以先到居住地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案件后会和你一起到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药监局也会对该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处以罚款,严重的会吊销许可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保留该过期药物到居住地管辖的法院进行侵权起诉。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属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在药店买到过期的药,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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