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单位未到合同期限解除合同 只赔付失业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23-05-26 07:36: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签订有解除协议,还需详细了解。
  •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单位与劳动者在其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劳动者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登记了失业且打算再次求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法律分析】: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管哪方提出解除合同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按你实际缴纳的年份计算)和单位经济赔偿(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经济赔偿,例如你实际工作了4年则你单位应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管哪方提出解除合同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按你实际缴纳的年份计算)和单位经济赔偿(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经济赔偿,例如你实际工作了4年则你单位应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