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加盟了一个平台区县快递代理有一个多月了,现在不想做了,请问可以退加盟费吗

合同纠纷
2023-05-25 12:29: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加盟合同还在吗?也要看合同怎么签的。
  • 签了合同加盟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的。首先国家对加盟企业有着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想解除该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加盟费是不能退还的,如果是缴纳了加盟费对方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加盟商可以要求全部退还资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费。
    一般情况下条件包括:
    1、未接受对方好主要服务
    2、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3、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4、对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许可的行为
    5、合同效力问题等
    具体可以直接搜索咨询余律师处理
  • 法律分析: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