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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存在亲戚家的东西,他儿媳妇给我丢到垃圾站了,我怎么要回

损害赔偿
2023-05-24 23:02: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物品寄存人的法定权利是: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法律分析: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要不回来的,如果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委托保管关系,你可以索要回来的,关键需要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你好,可以起诉追偿,建议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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