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五年级,他平时胆子很小,不说话,前几天不小心把学校洗手台坐坏了,学校要求我们修好,这合理吗,可能要一千多块钱,学校十多年都没有弄过这个设施,太老化了,对孩子也造成了伤害,重重的摔了屁股,手指也划破了一些
-
你好,学校对洗手台没有尽到维修维护义务,有一定的过错,对洗手台的损坏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你的小孩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应到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你儿子的伤害,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对其伤害学校也应到承担一定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孩子弄坏的,一般是需要赔偿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