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注意事项是主体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教师或者是公务员。合作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