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93年被除名,92年前的工龄是否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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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除名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
具体到你的情况,假如你1990年参加工作,你们当地规定从1995年开始个人缴费,你92年被除名,那么,1990-1992年应视同缴费年限,1992-1995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如果1995年后你在新单位或者自己缴纳了社保,工龄应该自1995年往后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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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其实全国并没有明确从哪一年开始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全国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基本上是从国发(1991)33号,即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以后开始实施的,具体执行的时间应该是199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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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开除之前没有交费的年限不能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违纪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终止:(一)劳动
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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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